| 关于批准泗洪县2006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
| 苏国土资地函[2006]0565号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江苏国土资源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 |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洪)地呈字[2006]第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泗洪县将陈圩乡陈圩村、颜莲村,峰山乡峰山居委会,龙集镇杨邵村、龙集村,梅花镇梅花村,青阳镇二里坝社区居委会、老庄社区居委会、阮庄社区居委会、孙何社区居委会、洪桥村、城南居委会,上塘镇上塘村,孙园镇孙园村,天岗湖乡王集村,魏营镇魏营居委会,瑶沟乡官塘村的47.148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7.1489公顷(征收土地47.148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泗洪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宿迁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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