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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土资地函[2007]0093号
关于批准泗洪县2007年度第1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洪)地呈字[2007]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泗洪县将龙集镇姚兴村村民委员会、金锁镇金锁居委会、车门乡车门村村民委员会、归仁镇归仁村村民委员会、上塘镇上塘村民委员会、双沟镇苗庄村村民委员会、大楼乡大楼村村民委员会、青阳镇早陈社会居委会、城东社区居委会、董沟社区居委会、徐沟村村民委员会、秦沟村村民委员会、黄台社会居民委员会、周李村村民委员会、陈圩乡陈圩村村民委员会、曹庙乡曹庙村村民委员会、孙园镇孙园村村民委员会43.159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3.1593公顷(征收土地43.1593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泗洪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宿迁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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