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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土资地函[2007]0098号
关于批准泗洪县2007年度第2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洪)地呈字[2007]第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泗洪县将青阳镇董沟社区居委会8.5003公顷、孙何社区居委会3.3396公顷、周李村村民委员会4.2746公顷,计16.114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五里江农场6.3333公顷国有农用地、青阳镇董沟社区居委会2.6666公顷农用地、孙何社区居委会3.3396公顷农用地、周李村村民委员会2公顷农用地,计14.3395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4478公顷(转用农用地14.3395公顷、征收土地16.114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泗洪县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13.9813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泗洪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宿迁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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