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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土资地函[2007]0099号
关于批准泗洪县2007年度第3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洪)地呈字[2007]第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泗洪县将归仁镇富仁路居民委员会,青阳镇北新集社区居委会、三里社区居委会的6.465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4656公顷(征收土地6.4656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泗洪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宿迁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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