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批准泗洪县2007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
| 苏国土资地函[2007]0606号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苏国土资源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 |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洪)地呈字[2007]第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泗洪县将魏营镇魏营居民委员会,车门乡王沟村,龙集镇龙集村,双沟镇双沟村、花园村,青阳镇周李村、董沟社区,太平镇太平居民委员会,石集乡石集村4.666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4.66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五里江农场国有耕地15.33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公顷(转用农用地20公顷、征收土地4.6665公顷、使用土地15.333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泗洪县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20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泗洪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宿迁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泗洪用地 通知
抄 送: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关于批准泗洪县2007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 关于批准泗洪生物质能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 |
【字体:小 大】 打印本文 页面顶部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