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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泗洪生物质能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7]0803号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5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洪)地呈字[2007]第7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泗洪县将青阳镇黄台社区3.7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青阳镇黄台社区的4.2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公顷(转用农用地3.73公顷、征收土地8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泗洪生物质能发电工程项目建设。

    二、请泗洪县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3.73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泗洪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泗洪生物质能发电工程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宿迁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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