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给我们写信
 | 网站首页 | 机构简介 | 新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资源管理 | 国土论坛 | 信息化建设 | 
最新推荐
最新热门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泗洪国土资源网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文章正文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8〕58号
作者:国土资源…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5


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承担单位、监理单位:

     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公正公开分配核查任务,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调查办发〔2007〕48号)的有关要求,我办编制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上移 页面顶部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访问总量: 站点统计
    home
    shou
    email
    email
    email
    网络110
    CopyRight?2006 shmlr.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泗洪县国土资源局主办 泗洪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承办.
    地址:泗洪县建设南路 邮编:223900 维护电话:0527-86243212 邮箱:shxgtzyj@126.com 苏ICP备08003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