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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陈健
原职务:泗洪县国土资源局 局长
主要违法违纪事实:1998年春节前至2005年春节前,陈健利用担任本县孙园乡乡长、党委书记,梅花镇党委书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薛某等15人贿赂款及购物卡,计人民币38000元、美元600元(折合人民币4928.88元)、数码相机1部(价值人民币2410元),合计价值人民币45338.88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处理结果:
1、2005年10月26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以(2005)洪刑初字第25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陈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陈健违法所得合计价值人民币42928.88元及被扣押的数码相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2006年9月30日,经泗洪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经宿迁市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陈健开除党籍处分(洪纪处[2006]31号文件)。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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