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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识”外围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2007.07.01—2009.10.31”构成,点明了调查的主题和时间范围。标识中的山脉、平原、村舍和“0、1”数字,体现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为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和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卫星、经纬线和“0、1”数字代表此次调查的特点是: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等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及时快捷地获取客观的土地基础数据,并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土地利用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识”主要用于设计制作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的纪念品、活动展板、宣传画、公益广告等宣传品,也可在有关管理资料和办公用品上使用。
三、标识制作应醒目、清晰,根据标准图案的比例放大或缩小,颜色规格应符合规定;可以在宣传品上或有关设施上直接喷涂,也可以统一制作后进行镶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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