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达到既依法用地、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之目的,必须在土地管理中毫不动摇地排除一切干扰,坚持依法行政。本人认为要想依法行政必须做到如下四点:
一是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目的、原则、精神进行行政。要按照法律的目的、原则、精神确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要坚决杜绝可能出现的滥用职权和机械法治主义问题。要研究怎样通过执法去实现立法目的去依法行政,实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在依法行政中要坚持原则,守土有则,国土部门要用公平公正的执法制度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要按行政程序进行行政。在土地管理中,国土部门必须依法定方式、步骤、顺序、时限行政,如依法公布土地有偿出让、收回的条件、程序,依法定程序审批等。
三是要按法定要求进行行政。依法行政自然首先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定条件、范围、标准和限度行政。否则,行政机关的行为就将完全陷入随意,行政管理的目标就可能完全落空。
四是要按行政职权职责进行行政。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以及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可能出现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因为,国土部门在土地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定职权、职责进行行政,否则,即构成越权违法或不作为违法。
综上所述,国土部门要在土地管理中推行依法行政,实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就必须按土地法律法规、法定程序要求及职权职责进行依法行政,这样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遵法守法、健康高效的环境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