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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泗洪县国土局在以往有关效能建设、问职问责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一是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和条件。明确规定提拔担任股级职务的,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大专以上文凭。
二是规范选拔任用程序。明确竞争上岗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下,根据实际需要分为全岗竞争和缺岗竞争。同时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人选、任前公示、正式聘任”等10个程序进行。在组织考察环节,规定要对考察对象的民主测评情况进行量化计分,进一步加强该环节的可操作性。在决定人选环节,规定要根据竞聘者的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局党组讨论研究后,确定拟聘任人选。
三是推出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制度。明确规定任期届满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需要通过轮岗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岗位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均要进行轮岗交流。安排干部挂职锻炼与选派扶贫等工作结合进行。
此外,该文件还对干部的培训教育、考察考核、奖惩与纪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保证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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