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制定的专门的土地税收法规,主要有以下3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必须依照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照条例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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