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系统财务支出的管理,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加强国土资源系统财务支出管理有关规定。
一、经费审批
1.经费按照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由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财务审核工作。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各基层所设报账员一名;局机关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办公室与财务室合并,统一在办公室领导下办公。
2.各基层所凡五百元以上(含五百元)的非工资支出,必须实行申报制度,坚决杜绝任何不合理开支。限制奖金类支出,基层所在确保全额工资正常发放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福利,凡违规发放奖金的,县局扣除相应的财力补贴。
二、招待费支出
实行招待费审批核算制度,严禁大吃大喝,不准主多客少,反对铺张浪费,各基层所招待费用须严格按照县局下发的基层所招待费指标执行,并在每个月报账时将上个月实际发生的招待费结清,不准拖欠招待费用,更不准基层所负责人离任时报销拖欠的招待费用。
设有食堂的基层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报销买米面油盐的费用,但不得突破每人每月40元。
局机关招待费管理按《泗洪县国土资源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洪国土资发[2005]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电及办公电话管理
1.水电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节约用水、用电,水龙头使用后要及时关闭,杜绝“长明灯”现象,要合理使用各种办公电器。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禁止开空调同时开窗户、人不在岗时打开空调等浪费现象的发生,严禁职工家属居住单位公房。同时,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关于水电管理的制度,明确由值班人员负责当日的水电开关检查。
2.严格控制电话费,不得使用办公电话谈私事、打长途和信息电话,严禁办公电话挂靠小灵通或办理其他电信付费业务。基层所每月基本电话费不得突破120元,超过此标准的,所长要说明情况。局机关参照执行,由办公室每季度公布各股室电话费用。
四、办公用品采购与固定资产管理
1.办公用品的采购要严格按照县局《办公用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根据日常办公需要,在财政纪律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局机关的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在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各类物品采购,财务工作人员及审核、审批人不得参与物品采购。县局由纪检组牵头,成立由监察室、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招投标小组,对超过五百元以上的物品或零星维修工程,并且不需经过县采购中心或县招投标中心的,必须由局招投标小组进行招投标。
2.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做好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变更、注销登记工作,登记表格须上交至县局监察室一份。
五、其他
1.要控制差旅费支出,无特殊情况不得租用车辆。各基层所每年的差旅费、租车费、燃料费总和不得突破2400元。局机关每季度公布一次车辆维修费及燃料费,对超标部分由驾驶员说明情况。
2.实行定期报账制度。每月20-25日为报账日,报账员在可在此期间,将各类支出报局财务室审核后凭支出凭证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其它工作日无特殊情况不得报账。局机关各类支出实行月帐月清。
3.各基层所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必须按月对收支状况进行公布,同时,各所按照规定必须及时上缴所收的规费,所内备用金不得超过5000元。局监察室、财务室将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未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4.各类合法支出的票据上,应有两名经办人员签字认可、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方能交至局财务室填写支出凭证,按程序报销。
5.基层所组织撤销或划分的,其财产物品及资金应全额连同财务会计帐册、报表、档案、财务印鉴一并移交县局管理。凡合并到另一个基层所的,应移交给新的基层所组织保留。在办理移交手续时,应由县局财务室、监察室监交,未办完移交手续以前原负责人和报账员不得离职。
6.各国土资源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财务 管理 通知
抄送:宿迁市国土资源局;县纪委,县财政局。
泗洪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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