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部门:规划处 协办部门:地质勘查处 、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耕地保护处、科技处 适用事项代码及名称:010201市、县矿产资源规划审核、审批 |
|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3、《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 4、《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2〕152号) |
|
二、工作内容 审查: 1、成果资料是否齐全; 2、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实际; 3、提出评审意见。 |
|
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政务中心”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协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与主办部门同时进行); 3、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起4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厅领导签批; 4、分管厅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5、厅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5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6、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2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
|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文字及附表、编制说明一式25份,图件一式2份,专题研究报告5份,第2、3、4、5项材料一式1份) 1、规划文本(含文字、图件、附表说明及专题研究报告); 2、专家论证及评审意见; 3、市、县人民政府报批文件; 4,其它相关资料; 5、电子文档光盘。 |
|
五、工作程序:(见《工作流程(4)》) |
|
六、办理结果 1、同意:报省政府批准。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