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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耕地保护处 适用事项代码及名称:010103市政府批准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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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 6、《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苏国土资发〔2002〕66号) 7、《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5〕101号) 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授权给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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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审查:对备案资料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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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 政务中心”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协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起4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与主办部门同时办理); 3、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厅领导签批; 4、分管厅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5、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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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资料与标准(一式3份) 1、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一式10份); 2、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一式10份);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万)(一式2份); 4、设区、市级政府的批准文件(一式2份); 5、涉及修改规划的,还需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实施影响评价报告(一式10份); 6、附件:专家论证和听证会的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一式2份); 7、有关电子文档(一式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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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程序:(见《工作流程(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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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结果 1、同意:备案;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