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部门:耕地保护股 适用事项代码及名称:01010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包括修改审核) |
|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 6、《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苏国土资发〔2002〕66号) 7、《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5〕101号) |
|
二、工作内容 审查: 1、规划文本、说明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申报修改规划的,还需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实施影响评价报告; 3、附件:规划方案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的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
|
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 政务中心”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协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 政务中心”递文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与主办部门同时进行); 3、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 政务中心”递文起46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应事务,呈报厅领导签批; 4、分管局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5、局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5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6、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2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
|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一式10份);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一式10份);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万)(一式2份); 4、涉及修改规划的,需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一式10份); 5、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一式10份); 6、专家论证会、听证会有关资料(一式2份); 7、有关电子文档(一式2份)。 |
|
五、工作程序:(见《工作流程(1)》) |
|
六、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并附批复代拟稿,报请省政府批准;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