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部门: 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适用事项名称: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
| 一、依据
1、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2号) |
| 二、工作内容
1、审查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2、审查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
| 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工作时限:自收到递送的估价报告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直接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上加盖土地估价报告备案专用章,或拟文呈报局领导签批。
2、分管局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2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
|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申请,并附《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1份);
2、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等(1份);
3、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1份)。 |
| 五、办理结果
1、同意:准予备案,出具审批文件,或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上加盖土地估价报告备案专用章;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